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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鹏:还没体会到互联网医疗的好?症结在这儿
  • 2018-04-23 10:12
  • 作者:佚名
  • 来源:朱恒鹏笔谈

互联网医疗 近日又迎政策利好,让不少人看到我国医疗服务产业革新的希望。但同时也有人质疑,管办不分、垄断不破的环境下,必须“依托医疗机构”发展的互联网医院,是否真的能为行业带来转机?

事实上,如何用好“互联网+”,确实值得琢磨。它既可能是医疗资源重构与服务模式创新的助力,也可能沦为大型公立医院扩张服务半径、虹吸更多患者的工具。一步之差,也许就失之千里。

今天不妨回顾这篇写于2015年的旧文,弯道超车的正确姿势,了解一下吧。


整体资源不足、优质资源稀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供需关系扭曲带来社会矛盾激化,是我国目前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召开的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贺信中指出,要以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这恰恰也是解决医改多年浸入深水区的改革捷径。

过去几年医改始终没有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直接原因即是分级诊疗未能建成,优质医疗资源的供需关系紧张甚至矛盾激化。此前习近平总书记称大医院为“战时状态”是最为形象的描述,大量轻病患者因为不知道“合适的医生”上哪去找,不得不涌入大医院就医,时间金钱巨大损耗,专家则浪费大量时间精力在本不需要专家服务的患者身上,造成优质资源更加紧缺。

尽管相关政策试图通过行政强推,将轻病患者引流到基层医疗机构,但医疗卫生体系之所以需要改革,本就是因为行政主导的公立医疗体系下,医疗资源配置行政等级化、行政区域化,患者对更大的城市、更高等级的医院趋之若鹜,才会造成“看病难”和“看病贵”。

由此,医改想要用“行政主导”破除“行政主导”,无疑道长且阻。但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发展,为医改低成本破冰,实现“弯道超车”,提供了极大的机遇和可能。

一、互联网医疗可以为医改做什么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大好处是极大程度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关各方交易成本大大减少,长效信誉机制逐步建立,从政府到社会各方在信息公开、数据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监督监管更加便捷全面,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明显提高。

这使得政府多年对医疗行业重重管制的理由不复存在。过去,政府管制医疗机构的准入、管制医生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是担心信息不对称下,患者可能遭受的健康危害;政府管制药品销售,是担心患者潜在的用药风险;政府限制医疗机构的业务范畴,是防范机构服务能力与患者需求不相匹配;而医疗行业自身的专业复杂性带来的行业监管难度较高,又使得政府对放开管制慎之又慎。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恰恰使上述担忧全部消解。医疗机构、医生乃至药品销售机构的信息全部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公开透明;患者的广泛参与、互动将推动相关各方追求长期信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电子化的服务交易记录,使得每一个服务环节有据可查。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能力水平不再需要政府通过行政级别的划分来背书(即高等级医院能力更强),而是形成社会广泛认可的行业声誉,形成更为有力的制约与激励。

医患双方的精确匹配由此才有实现的可能。患者可信任的范畴大大增加,不再只有挂着“公立三级医院”招牌的医生、护士、手术、设备乃至用药可堪选用,“合适的医生”与“合适的治疗”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遍地存在,优则广为人知,劣则严惩不贷。

互联网医疗支持下,医改改了六年都不能实现的改革目标,出现难得的弯道超车机遇。

首先,取消药品加成都不能打破的“以药养医”,在互联网医疗中无法存活。取消医院的药品加成销售,只是挤压院方的药品利润空间,并不涉及医生个人收取的药品回扣,也就无从改变医生的处方行为。而现有公立医院虽然普遍加强信息化建设,但只是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拒绝对外联通。医生处方作为过度用药最有力的证据,不为外界所知,医院内部处方电子化,甚至让患者无法持处方举证投诉。一旦信息孤岛被打通,形成广泛的信息互联,医生处方信息受到行业监管部门、保险经办部门、商业保险机构等相关各方实时周密监控,其违规违法成本就会大大提高,这将非常有效地制约医生的用药行为,也对院长加强管理、医院自我规范形成极大的倒逼作用。

其次,多次出台文件支持,但至今没有实质发展的社会资本办医,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迅速繁荣。社会资本办医迟迟不能快速发展,根源在于难以取得患者的信任,行业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使得从患者到医保支付方,都不能对医疗机构乃至医生个人做出明确的比较与评价,甚至于医生本人在选择医疗机构执业时,都对非公立机构充满担心。互联网医疗则消解了这些问题,社会广泛监督、患者广泛参与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制约,督促机构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就使机构更容易获得患者和医保支付方的信任。这也为基本医保经办部门选择定点机构时提供了更明晰的选择参照,明确了支付标准,扩大了支付范畴,进而也助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

这也让医生这一核心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成为可能。互联网平台上,医生为自己的名誉背书,为自己的诊疗行为、用药行为负责,通过个人的努力赢得患者,而不是通过公立身份获得患者认可。没有医生的自由流动,就没有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遑论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再次,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分工精细化、专业化,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也必须依托于诊疗的分类。现有行政主导的医疗体系下,公立医院凝聚患者的信任,也就凝聚患者需要的全部医疗功能,从门诊到住院,从检查化验到手术,从用药到护理。效率的提高需要分工,互联网医疗带来信息透明可查,不同功能机构也能无缝衔接。医生和机构可以依托互联网平台,对患者需要的诊断、治疗、检查、用药、康复护理分类提供,彼此间仍可保持紧密合作,这才能大大缓解现有优质资源的紧缺,缓解日趋激烈的医患矛盾,真正实现“分级诊疗”。

二、发展互联网医疗,政府需要做什么?

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医疗服务模式,对市场也就是患者需求的反应,无疑要比过去更加快速和及时,行政干预只会滞后于市场的脚步,难以做精细的前期指导,但这不代表我们放弃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

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需要政府在以下政策方面,为相关各方解锁解压。

首先,不再以物理距离、地理位置、执业机构限制执业医师的诊疗和处方行为。目前,我国执业医师进行诊疗、开具处方,受到政策诸多限制,医生只能在一个执业地点行医,多点行医多数需要院长批复同意,如果在非注册地行医,甚至存在违法风险,更不用说通过网络诊疗和开具处方。

互联网医疗需要突破上述政策壁垒。凡在拥有合法执业资质的医生和医疗机构,都应给予网络诊疗、网络处方的合法资质,其中机构不局限于传统定义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平台也应纳入其中。机构信息系统必须对外联通,保证电子处方可以外流,患者可以携带,同时允许处方药通过互联网销售,进而推动医生自由执业、医药分开。

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发布的意见表示拟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这一新规应立刻出台落实。结合电子处方外流,患者可以凭电子处方到任意药店或者选择任意网商购药,医药自然而然分开,回扣空间大大减小。只要强制要求信息公开,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安全性高于医疗机构售药和线下实体药店售药。

再考虑到国家医改保基本、建基层的政策目标,鼓励医生开设网上诊疗和处方,通过网络为全国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处方服务,也是医改应该强推的方向。

其次,不再限制社会医保与商业医保的多种合作,不限制医保基金网上支付。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经办部门与商业保险合作的空间非常有限,简单局限在委托经办也就是支付功能。但在全民医保建立、基本医保成为医疗服务最大买方的情况下,医保应有的功能绝不仅限于支付,更多要实现的是引导资源配置,提高参保人所能享有的服务质量,同时优化基金的使用效率。

互联网医疗将为基本医保优化管理、探索医药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提供极为清晰的参照,同时,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也需要基本医保的支持。医改应该突破目前的政策约束,鼓励基本医保经办方与商业保险公司多样态合作,建立集合支付、服务、监管多功能为一体的医保网络服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形成网络支付,并根据不同业态开发多种多样的支付方式,提高参保人健康福利。

再次,不再限制医疗服务提供的多种业态,也不再根据医疗机构等级限制服务范围。我国对医疗机构功能的划分定位,已经远远落后于多样化的就医需求。医疗机构服务内容的范围大小,还在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等级限定。事实上,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很大程度决定于医生。当医生开始流动,这种管理方式就暴露出其僵化与不合理。

医改应该打破这样的约束。凡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市场需求以及自身服务能力,灵活决定服务范围。鼓励开设专业的检查中心、手术中心、康复护理中心等。这将大大拓展医生的自由执业范畴,推动分工精细化、专业化。

慢病管理也可以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实现飞跃。通过慢病数据电子化、平台化,互联网公司可以摸索出慢病管理、术后康复等一整套服务路径,为现有医疗体系查缺补漏,而由此积累形成的医疗 大数据 ,也为健康产业发展带来非常重大的意义。

第四,建立医保医师制度,提高现有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目前医保支付定点资格在医疗机构而非医生个人的制度,一方面类似编制制度的作用,让医生难以脱离公立医疗机构独立执业,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严重桎梏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即把医保定点的单位从医疗机构变为医师个人,则使医生不必倚靠公立医疗机构身份来获得医保资格,将医生对医疗机构的依附中解脱出来,配合医生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助力医生走向自由执业。在目前的信息技术支持下,这已经不存在任何技术困难。

近日发布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也都强调,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要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而医保医师制度恰恰能以医保资格为筹码,做到对医务人员行为的有效约束。

医保医师制度的建立,将极大地促进医生的自由流动,加强医保的控费以及对医生的管理能力,助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第五,强制信息公开,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现有政策要求基础上,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畴,建立定期对社会公众信息披露机制与问责机制,加强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信息披露方对所披露信息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最后一点,互联网医疗先行地区将会获得巨大的改革受益,这既包括当地城乡居民方便廉价地获得来自全国甚至发达国家的优质医疗服务,也包括巨大的就业和税收收益。由于目前存在的一些政策壁垒,尚没有条件适合的地区通过改革创新将当地打造为互联网医疗高地。可以预期,首先开始这一改革和创新的地区将会出现明显的洼地效应,吸引全国的医生将该地注册为第二执业地点,实际诊疗流程分散在全国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会像淘宝网一样将海量的网上支付集中在该地区,从而在该地区产生巨额的现金流,由此带来的税收收益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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